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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褪色笔写借单 构成欺诈罪吗

  半年前,刘某因经商需求曾向我告贷20万元,并出具了借单。还款期限届满后,我要求刘某归还,刘某却否定告贷一事,并提出应当有借单为凭据。我找到借单一看,本来的白纸黑字居然成了一张白纸。经人点拨,方知刘某书写借单时运用了褪色笔。请问,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采纳虚拟现实或许隐秘真持平欺诈手法,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刘某的行为与之符合:刘某从最初运用褪色笔,妄图消灭依据,到后来否定告贷的现实,足以反映其并不想实行还款责任。刘某运用了欺诈手法,即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秘运用褪色笔,导致借单失掉应有法律效力的现实,制作正常书写借单处理相关手续的假象,使不明真相的你终究中招。别的,本案涉案金额巨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则:“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某的欺诈金额为20万元,已远远超过了追诉底限,有必要遭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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