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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商家不能迷信检测报告要加强食安知识学习

  本报讯 (孙建新 沈志强)日前,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横跨浙江、河南两省的网购食品消费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河南省的贾先生成功获得2500元赔偿。

  前不久,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贾某电话投诉,称其通过淘宝网某食品公司网店购买了一批价值250元的果蔬预包装食品,收货后发现该产品配料里含有氢化植物油,但营养标签里未标明反式脂肪酸含量,要求退一赔十。

  接到投诉后,该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被投诉的食品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在其仓库里发现了一批与投诉人描述相同的果蔬食品,其预包装标签配料里确实标注有“氢化植物油”,但营养标签里并未标明反式脂肪酸含量情况。工作人员将此次检查的来意告知该企业负责人李某后,李某表示非常不解:“我们的全部的产品,包括产品包装标签都是全部送往杭州经过专业检测合格的,我才会放在网上进行销售,怎么会有问题呢?”随后李某拿出了一份杭州某检验测试的机构的检验报告,其中检验测试的项目标签项显示“合格”。

  该局工作人员在仔细查看该检测报告后,发现了其中的问题,报告里标明标签检测的依据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第4条“强制标示内容”里明确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者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使用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然而,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的果蔬食品标签明显违反这一规定。

  最后争论的核心围绕检验测试报告的对与错展开,经与检验测试的机构联系、沟通之后,该检验测试的机构负责这个的人说,这份报告确实有一定的问题,答应本次投诉所涉及的赔偿全部由检验测试的机构承担,并委托食品公司与贾某进行协商具体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2500元赔偿方案。

  这是该局2020年首起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成功调解处理的“以一赔十”的食品消费纠纷案件,消费保护不但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商家消费经营保驾护航。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商家,不能一味迷信检测报告,自身也要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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