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获得了高票经过。这部长达十章104条的法令,对食物的标签做出了严厉的约束,一起也对标签的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物,其标签还应当标明首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四十七条 食物添加剂应当有标签、阐明书和包装。标签、阐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则的事项,以及食物添加剂的使用约束规模、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物添加剂”字样。
第四十八条 食物和食物添加剂的标签、阐明书,不得含有虚伪、夸张的内容,不得触及疾病防备、医治功用。生产者对标签、阐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担任。